網購遇假貨,如何實現“退一賠三”
直播帶貨、電商團購、節日促銷……網購已成為人們的日常消費方式,但網購到假貨怎么辦?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一起因網購買到假黃金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承辦法官李曉玲支招:可以以商家存在欺詐之嫌,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如果商家拒不賠償,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馬女士沒事的時候,喜歡瀏覽手機上的各大電商平臺,遇到稱心的商品就下單訂購。2021年8月,她在某電商平臺一家珠寶網店看中一款金手鐲和金耳環,商品詳情介紹的“999足金”及6313.4元的價格,令她非常心動,隨即下單。收到貨后,她滿懷欣喜地佩戴,然而過了幾天,佩戴部位開始過敏。她找到專門機構進行鑒定,結果顯示手鐲和耳環均為假貨。她氣憤不已,立即向網店申請退款并要求3倍賠償,卻遭到了拒絕。她向電商平臺投訴后,網店同意退款,但拒絕賠償。
馬女士將網店的經營者盧某訴至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3倍賠償,共計18940.2元。
馬女士向網店索賠案進入訴訟程序后,因被告盧某遠在外地,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承辦法官李曉玲通過網上開庭的方式審理此案。庭審中,原告馬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訂單詳情、與賣家的聊天記錄和電商平臺的處理意見等證據。對此,被告盧某均無異議,并當庭向馬女士進行了道歉。盧某還表示,事發后,自己也在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希望馬女士諒解。
經過溝通,馬女士同意與盧某進行調解,最終在法官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盧某在4月10日前分兩次賠償馬女士1.2萬元,如未按期足額支付,盧某需向馬女士另行支付違約金6000元。調解結束后,盧某當即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馬女士支付7000元。
調解結束后,李曉玲再次對盧某進行了勸誡,告知其誠信經營是每一個經營者應當奉行的準則,只有誠信經營才能以誠心換放心,促進網店健康發展,如果一旦丟棄了“誠”,必將失去消費者的“信”。
“此案雖然以調解方式結案,但當消費者遭遇網店商家虛假宣傳、售賣假貨時,可以以商家存在欺詐之嫌,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崩顣粤嵴f,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網購已成為更多人的選擇,消費者必須學會防患于未然,選購商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多做比較,理性消費。一旦發現所購買的商品是假貨時,要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包括商品照片、交易訂單截圖、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如果商家拒不賠償,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